

各氮(空气)中硫化氢二级气体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质检量函[2016]26号文件“质检总局计量司关于做好计量比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工作。本次量值比对主要考察国内氮(空气)中硫化氢二级气体标准物质的量值等效度,以确保国内硫化氢测量结果的量值溯源可靠性。
经委员会讨论、审查并报质检总局批准,本次比对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负责比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参比实验室为取得氮(空气)中硫化氢二级气体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定级证书的单位或实验室。请各单位或实验室认真阅读附件“硫化氢气体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实施方案”,完成“量值比对登记表”,并发送至主导实验室。不能参加此次量值比对的单位或实验室应书面陈述理由,并报质检总局计量司征得同意。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邮件发送委员会秘书处并抄送主导实验室。
主导实验室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吴海
电话:010-64525330
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卢晓华
电话:010-64524776
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